專業提供房屋安全鑒定、承重檢測、加固設計專業技術服務
有網友問:我擁有一套30年房齡的住房,但早已做過房屋安全鑒定。考慮到房屋居住未久,墻面裂縫明顯,想找有關單位進行房屋安全鑒定,但既不確認自己的住房是否滿足進行房屋安全鑒定的規定。
根據《杭州市城市住宅使用安全管控條例》第二十一條房屋安全鑒定,房屋交付使用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必須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房屋結構安全鑒定:
(一)房屋超過設計使用期限,仍需再次使用的,應當在超過設計使用期限當年委托進行房屋結構安全鑒定,此后每五年至少進行一次房屋結構安全鑒定;
(二)房屋發生危及使用安全跡象的;
(三)改變房屋使用性質,可能危及使用安全的;
(四)房屋受到災難事件后發生異常,仍需再次使用的;
(五)其他依法必須進行鑒定的。
同時按照第二十二條,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周圍房屋房屋安全鑒定,建設單位應該在施工前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周邊房屋結構安全影響鑒定:
(一)擠土樁施工,距最近樁基一倍樁身寬度范圍內的房屋;
(二)開挖深度為三米以上的基坑,距基坑邊兩倍基坑深度范圍內的房屋;
(三)地下隧道、盾構施工,距洞口邊緣一倍埋深范圍內的房屋;
(四)爆破施工中進入爆破安全距離范圍內的房屋;
(五)地下管道施工、降低地下水位施工等其它施工中進入設計制約范圍內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