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提供房屋安全鑒定、承重檢測、加固設計專業技術服務
房屋安全可靠性檢測鑒定報告,房屋結構的可靠性是指房屋結構在要求的時間內跟條件下完成預定用途的能力結構的預定用途包含結構的安全性、適用性和耐久性。房屋構架的可靠性鑒定就是根據房屋構架的安全性、適用性和耐久性來評估房屋的靠譜程度規定房屋構架安全可靠、經濟實用、堅固耐久。目前我國房屋結構可靠性鑒定是對房屋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結構的靠譜狀態進行評判不包括災難和其它突發外力作用下房屋的可靠性。“9.11”事件后國內外有關學者既強調房屋可靠性還要包含房屋在受到爆炸力跟沖擊力等偶然荷載作用時結構也是局部受損不致連續倒塌的整體穩定性或堅固性。目前我國適用的鑒定標準有《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1999以下簡稱《可標》和《工業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144—2008這兩個標準只考量了房屋的安全性和適用性。《可標》是在調查總結了多年來房屋可靠性鑒定的實踐心得并借助驗證性試驗和試鑒定參考采用了國內外的科研成果并廣泛聽取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經反復修改充實后完成的。其主要科技內容有基本要求、構件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鑒定評級、子單元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鑒定評級、鑒定單元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鑒定評級等。
一、房屋安全可靠性檢測鑒定報告——造成建筑結構可靠度較低的動因分析
(1)在建筑建設時期缺乏對項目所在地地質狀況的仔細勘查,如鉆孔深度不夠,勘探點布置不合理或數目較少等,這些都可能導致建筑在后續的施工中或建成完成后出現地質沉降問題,從而給結構的可靠度帶來不利影響。
(2)設計是控制建筑物結構質量的源頭,如果建筑的構架存在設計缺憾,如設計人員在進行結構設計時沒有充分考量影響結構安全性的各個因素,那么終建筑結構的品質也能夠受到保障。此外,建筑物在終竣工后,每個構架都有其獨有的特點,而這種特征是能夠借助物理建模進行準確敘述的,而這會導致結構的使用狀況與設計構想存在一定的差別,再考慮到我國在建筑構架設計時將冗余度控制地較低,從而就或許為前期的使用安全留下隱患。
(3)一切建筑產品都必須借助施工建設能夠完成,而各個施工建設企業的科技水準存在高低之分,現場施工人員的能力也存在差別,這就或許導致相同的構架設計方案由不同的施工企業進行施工,其建成后的品質也存在不同。當前我國建筑團隊逐漸擴大,但建筑團隊的科技和管控水平仍沒有同步提升,因施工品質不達標或偷工減料而導致的正在施工或剛完工的建筑物就發生嚴重質量事故的現象在全國屢見不鮮,這會給建筑物的結構安全埋下大量的弊端。
二、房屋安全可靠性檢測鑒定報告——房屋構架可靠性的理論基礎為近似概率法一次二階矩法。
該法用結構的失效概率來定義結構的靠譜概率用與構架失效相對應的靠譜指標來度量結構的靠譜概率并制定了結構可靠概率與構架極限狀況方程之間的物理關系在推導可靠度指標時考量了基本變量的概率分布種類并采取了線性化的近似方法。結構構件本身的失效程度按結構化學、材料物理和各類結構的專業基礎理論推導。房屋可靠性鑒定采用的是可靠概率鑒定法——即利用概率論和數理統計原理運用非定值統計規律對房屋的可靠度進行辨別的一種方法。概率法用概率的概念探討現有房屋的可靠度找出房屋在正常使用條件下跟預期的使用期限內出現破壞或失效的幾率確定其年限。概率法在理論上是建立的但因存在房屋結構材料密度的差別和推導模型與實際工作狀況之間的差別目前距實用還有較大的距離。現在概率法的實際應用僅止于近似概率法從概率分布曲線和型態用“均方差”度量并找出“安全指標”。
三、房屋安全可靠性檢測鑒定報告——結構鑒定的類型
1、結構可靠性分類
建筑物的結構鑒定,常分為安全性鑒定和正常使用性鑒定。結構鑒定的安全性、適用性和耐久性能否超過規定要求,是以結構鑒定的兩種極限狀況來界定的房屋可靠性鑒定,其中承載力極限狀況主要考量安全性功能,正常使用極限狀況主要考量適用性和耐久性功能,這兩種極限狀況均要求有確立的標志和限值。
(1)承載能力極限狀況
承載能力極限狀況對應于構架或構件達到大承載力或造成不適合繼續承載的變形,當結構或構件發生以下狀況之一時,即認為達到了承載能力極限狀況。
1)整個結構或結構的一部分作為剛體失去平衡(如傾覆等)。
2)結構構件或連接因材料密度被達到而毀壞,或因過于的塑性變形而不適合繼續承載。
3)結構轉變為機動體系。
4)結構鑒定或結構構件喪失穩定(如壓屈等)。
2、正常使用極限狀況
正常使用極限狀況對應于構架或構件達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項要求限值。當結構或構件發生以下狀況之一時,即認為達到了正常使用極限狀況。
1)影響正常使用或外觀的變形。
2)影響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毀壞(包括裂縫)。
3)影響正常使用的振動。
4)影響正常使用的其它特定狀況。
3、鑒定的類型及適用范圍
按照結構用途的兩種極限狀況,結構鑒定d可靠性可以分為兩種,即安全性鑒定和使用性鑒定。根據不同的辨別目的跟要求,安全性鑒定與使用性鑒定可分別進行,或選取其一進行,或合并為可靠性鑒定。各種類的鑒別有不同的使用范圍,按不同要求,選用不同的鑒定種類。
(1)可僅進行安全性鑒定的狀況
1)危房鑒定及各類應急結構鑒定。
2)房屋改造前的安全檢查。
3)臨時性房屋必須延長使用期的檢查。
4)使用性鑒定中看到有安全問題。
(2)可僅進行使用性鑒定的狀況
1)建筑物日常維護的結構檢查。
2)建筑物使用用途的結構鑒定。
3)建筑物有特殊使用規定的專門結構鑒定。
(3)應進行可靠性鑒定的狀況
1)建筑物大修前的全面檢查。
2)重要建筑物的定期檢查。
3)建筑物改變功能或使用條件的結構鑒定。
4)建筑物超過設計基準期繼續使用的結構鑒定。
5)為建立建筑群維修擴建規劃而進行的普查。
當鑒定評為需要加固處理或更改構件時,根據加固或更改的難易程度、修復價值及加固修復對原建筑功能的制約程度,可補充結構的適修性評定,作為項目加固修復決策時的參考或建議。當應確認結構再次使用的壽命時,還能進一步作結構的耐久性鑒定。有時根據需要還可以進行專項鑒定房屋可靠性鑒定,如抗震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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