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提供房屋安全鑒定、承重檢測、加固設計專業技術服務
1. 我國是一個地震災害頻發的國家
我國位于位于世界上兩個最活躍的地震帶上:環太平洋和歐亞地震帶。根據歷史資料,我國平均5年左右就會發生1次7級以上地震,平均10年左右就會發生1次8級以上地震。
2. 老舊房屋抗震性能低下
我國建國初期因經濟實力及技術水平落后等原因的限制,房屋基本沒有采用抗震措施,導致房屋抗震性能低下。1976年唐山大地震城市幾乎夷為平地。
隨著經濟與技術的發展,房屋的抗震性能逐步提高,但仍有很多房屋沒有采用有效抗震措施,經受不起地震的考驗。2008年汶川地震就造成了大量房屋的倒塌。
3. 抗震鑒定有效性與經濟性
多年來的研究和震害經驗已經表明,經過抗震鑒定加固后,目前我國常用的各類建筑結構都能經受強烈的地震作用而不產生嚴重的破壞,房屋在地震當中震害大幅減少。
而且抗震鑒定加固所需的費用較低。減少拆除建筑物的數量,避免重建造成社會巨大的經濟損失、資源浪費、環境污染等不浪的社會問題。
我國的抗震鑒定與加固工作按照規范劃分為68標準、75標準、77標準、95標準、09標準五個階段。
1. 68標準:1966年邢臺地震后,我國從北京、天津地區開始開展第一次開展房屋的抗震鑒定與加固工作。并于1968年發布5本草案:《京津地區新建的一般民用房屋抗震鑒定標準(草案)》、《北京地區一般單層工業廠房抗震鑒定標準(草案)》、《北京市舊建筑抗震鑒定標準(草案)》、《京津地區農村房屋抗震檢查要求和抗震措施要點(草案)》、《京津地區煙囪及水塔抗震鑒定標準(草案)》。
2. 75標準:1970年云南通海地震后,對68年5本草案進行修訂,形成我國第一個抗震鑒定標準:《京津地區工業與民用建筑抗震標準(實行)》。
3. 78標準:76年唐山大地震后,經過廣大技術人員的對地震研究和考察。于77年發布《工業與民用建筑抗震鑒定標準》。
4. 95標準:經長時間進一步的研究與試驗,編制《建筑抗震鑒定標準》。
5. 09標準:08年汶川地震后,總結多次大地震的經驗和最新的研究成果,修訂《建筑抗震鑒定標準》09版。
1. 抗震鑒定的目的: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實行預防為主的抗震方針,減輕減災破壞、減少地震損壞,減少損失,對現有減災的抗震能力進行鑒定,并為抗震加固或采取其他抗震減災對策提供依據。
2. 抗震鑒定的使用范圍:適用于抗震設防烈度為6~9度地區的現有建筑的抗震鑒定,不適用于新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設計和施工質量的評定。
3. 抗震鑒定的方法:
根據建筑后續使用年限劃分30、40、50年為三檔。根據后續使用年限的不同抗震鑒定的方法不同。
(1)后續使用年限30年,簡稱A類建筑。分兩級進行抗震鑒定。
(2)后續使用年限40年,簡稱B類建筑。檢查抗震措施與抗震承載能力再進判斷。
(3)后續使用年限50年,簡稱C類建筑。應按《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相關要求進行鑒定。
已經建成的下列建設工程,未采取抗震設防措施或者未達到現行抗震設防標準,且未列入拆除、改造計劃的,所有權人應當進行抗震性能鑒定:
(一)重大建設工程;
(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或者可能影響抗震救災、避難疏散的建設工程;
(三)地震時使用功能不能中斷或需盡快恢復的建設工程;
(四)具有重大歷史、科學、藝術價值或者重要紀念意義的建設工程;
(五)學校、醫院、幼兒園、體育館、劇場、展覽館、百貨商場、辦公樓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
國家鼓勵前款以外的未采取抗震設防措施或者未達到現行抗震設防標準的既有建設工程進行抗震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