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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鑒定主要為可靠度鑒定,包括構架的安全性、適用性、耐久性三方面,另外涉及是否滿足抗震規定的抗震鑒定房屋安全鑒定,也涉及項目質量問題造成原因的預測等綜合問題。作為房屋安全鑒定單位及鑒定人員,在鑒定工作中應對各類鑒定要求,應進行探討研究,根據不同鑒定目的及對象開展工作房屋安全鑒定,為此本文針對房屋結構安全鑒定的根據標準,在選擇時須留意的疑問作相關爭論。
一、鑒定標準的適用性:
目前鑒定報告根據的現行鑒定標準有多種,根據不同情形,會采取不同的標準做出鑒定結論,下表表明的是房屋安全鑒定常用標準的類型及適用范圍:
標準名稱
適用范圍
《危險房屋鑒定標準》
(JGJ 125-99)
既有房屋的危險性鑒定。
《工業廠房可靠性鑒定標準》
(GBJ 144-90)
本標準適用于下列未建立工業廠房的可靠性鑒定:
1、 以混凝土、砌體結構為主體的雙層或單層工業廠房的整體房屋、區段或構件。
2、以鋼結構為主體的雙層樓房的整體房屋、區段或構件。
《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
(GB 50292-1999)
本標準適用于民用建筑在以下狀況下的檢測與鑒定:
1、 建筑物的安全鑒定(其中包含危房鑒定及其它應急鑒定)。
2、 建筑物使用用途鑒定及日常維護檢測。
3、 建筑物改變功能、改變適用條件或改造前的專門鑒定。
《建筑抗震鑒定標準》
(GB 50023-95)
本標準適用于抗震設防烈度為6~9度地區的現有建筑的抗震鑒定。
由于在日常鑒定工作中,會應對出于諸多目的、不同對象的鑒定項目。
對于年久失修的危舊房子,從解除房屋居住危險,保障人民群眾居住安全的角度,當然采用《危險房屋鑒定標準》來啟動危房鑒定工作;
對于近年來投入使用的民用住宅,普遍發生的裂縫等現象,是否妨礙房屋結構安全及使用用途,一般按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進行,如對項目質量有疑義,則會涵蓋相關設計完善及施工驗收規范;
對于竣工手續不全,已經投入使用的工業廠房,要確定其安全可靠性,依據《工業廠房可靠性鑒定標準》來進行鑒定,同時也涵蓋相關設計完善及施工驗收規范;
對于相鄰施工影響、違章裝修影響等涉及沖突爭議的鑒定或司法鑒定,應按照詳細委托要求,會涵蓋多項標準規范;
對于有抗震設防要求的地區,當然要依照《建筑抗震鑒定標準》的相關規定。
相關的常見設計、施工規范如下:
《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
《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2001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02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
《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02
二、各標準對同樣項目評估條款的對比:
實際工作中,根據不同的標準規范,如相關設計及施工規范、可靠性標準等,對相同的項目帶有不同的評估標準,這些相關鑒別標準把定性的辨別提高到定量的階段,對這種定量指標的選取,參照哪種標準,應按照鑒定目的及對象要求進行,對于質量問題,應首先按照相關施工驗收規范條款,而針對安全難題,應按照相關可靠性標準,才能得出正確的鑒定結論。
對于個別常用鑒定指標,舉例對比如下表:
評定項目
標準代碼
條款內容
垂直度
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02
第5.2.5條表5.2.5中:房屋全高>10m時,允許誤差為20mm,房屋全高≤10m時,允許誤差為10mm。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
第8.3.2條表8.3.2-1中:房屋全高允許偏差為30mm。
危險房屋鑒定標準
JGJ 125-99
第4.3.4條第6款:對砌體結構,墻、柱形成傾斜,其傾斜率大于0.7%時為危險點;
第4.5.4條第10款:對混凝土構架,墻、柱形成傾斜、位移,其傾斜率大于1%時為危險點。
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
GB50007-2002
第5.3.4條表5.3.4中:多層和高層建筑的整體傾斜(Hg≤24m時大于0.4%)
砼強度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
GB50010-2002
第4.1.2條: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15;
第11.2.1條:對有抗震設防要求的預應力構件,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20;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
GB50011-2001
第3.9.2條第2款:混凝土強度等級,各類構件不應低于C20;
砂漿強度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
GB50011-2001
第3.9.2條第1款:燒結粘土磚的硬度等級不應低于MU10,其砌筑砂漿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5;
建筑抗震鑒定標準
GB 50023-95
第5.2.2.1條:磚強度等級不宜低于MU7.5;
第5.2.2.2條:墻體的砌筑砂漿強度等級,6度或7度時三層及下面的磚砌體不應低于M0.4,當7度時達到三層或8、9度時不宜低于M1;
從上表中預測表明,一般狀況下,設計、施工規范的標準低于相關鑒定標準,抗震設計標準高于抗震鑒定標準,抗震設計超過非抗震設計規定;對于詳細指標,滿足了鑒定標準中的安全可靠性,不一定滿足設計、施工規范的品質規定。
因此,對于存在品質問題的項目,不必定影響房屋結構安全;質量與安全是互相聯系的,但不是同一層次的弊端,比如對同一指標:按照施工驗收規范評審存在品質問題,但對照可靠性標準,可能一直滿足安全要求。
三、選用標準的幾點討論:
房屋結構可靠性鑒定工作,是以現存結構為對象的監測評估治療工作,診斷中應把握實際結構的基本參數(整體抗力模型、構件及連結構造、材質參數、幾何參數等);結構上的作用、作用變化、使用管理;內力和抗力的預測(分析深入程度應達到設計計算);作用效應組合;必要時要直接引入結構可靠度理論原則進行可靠度分析;有時也應進行現場結構實驗檢測判斷。在這千頭萬緒的條件下,就規定鑒定者抓住主要難題,并篩選出起控制作用的總體概念跟關鍵性問題進行探討判斷,準確運用鑒定標準得出是否合乎質量標準、是否安全可靠、是否滿足抗震設防要求等。選用鑒定標準時,應加強下列幾點:
1、對不同歷史時期的新舊標準規范的選取,應確立舊的標準規范未取消的前提下,不能適用于對現有房屋結構的鑒定依據。
《建筑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2001)規定的可靠性指標不僅是對于設計強調的規定,且是對于建筑構架全壽命的安全性指標,這一方法與國際標準《結構可靠性總原則》ISO 2394-1998的要求是一致的。其相應的解釋是:結構的可靠性是在工作壽命內構架或構件滿足各類規定要求的素質。可靠性指標的規定不僅適用于結構的設計階段,也適用于結構的使用階段,適用于已有建筑構架的可靠性評定。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結構的安全性不需要有兩個或多個可靠性水平。也就是說,不能按既有結構的建造年代劃分結構的可靠性水平。原因之一是,客觀規律是不講政策的。例如,無論是大風、地震還是重力荷載都不會主動區分又有結構建造年代,不管結構是按新規范設計的而是按老規范設計的,作用是一樣的。
2、檢測鑒定前要先確認診斷鑒別的目的,是安全可靠性鑒定、還是質量糾紛鑒定,究竟用何種標準來進行辨別,應按照鑒定目的來確認。
3、根據不同對象,工業建筑有別于民用建筑,應分別適用相應鑒定標準。
由于工業建筑的特殊性,如排架結構的雙層工業廠房,《工業廠房可靠性鑒定標準》中對支撐平臺有詳細、定量的規定,對工業廠房就不能套用《危險房屋鑒定標準》了,雖然該標準中也提到了支撐問題,但過度局限及確切,不及《工業廠房可靠性鑒定標準》有針對性。
4、不可按抗震設計完善的設防標準對現有建筑進行鑒定,也不能按現有建筑抗震鑒定的設防標準進行擴建項目的抗震設計,或作為修建項目已執行抗震設計完善的理由。比如一幢房子未使用30年,鑒定時不能按照現行《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2001)了,應該根據現行《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 50023-95)去鑒定。
5、不同標準有其適用范圍:
對于《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95)第6.1.1條說明:本章主要適用于不少于10層的預制及組裝整體式鋼筋預應力框架(包括填充墻框架)和框架-抗震墻結構。
對于《工業廠房可靠性鑒定標準》(GBJ 144-90)第1.0.2條第二款:以鋼結構為主體的多層樓房的整體房屋、區段或構件。說明不適用于多層鋼結構廠房。
四、結論:
綜上所述,根據鑒定目的為安全可靠性、抗震能力或品質糾紛鑒定,根據鑒定對象為工業或民用建筑,選擇相對應的現行鑒定標準及相關設計施工規范,才能得出確切的鑒定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