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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房屋采取征收中被界定成危房怎么辦?
一、判斷危房認定是否合法
當房屋被認定為危房后,小編認為首先應做的就是確定該判定是否合法。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六條規定: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專員部門應成立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負責房屋的安全鑒定,并統一實行“房屋安全鑒定專用章”。據此,危房鑒定機構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專員部門成立的,危房通知上的章應該是“房屋安全鑒定章”。所以,被征收收到危房通知后可以查看上述兩方面的信息來確認能否合法。另外,被征收人也可以借助查詢鑒定機構的房屋安全鑒定資格書、房屋安全鑒定人員的資格證件等文件確認鑒定是否合法。
二、房屋危險性鑒定申請者是否合法
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七條的要求,只有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權向當地鑒定機構提供鑒定申請,且申請時必須持有證明其具有相關行政權力的合法證件。實踐中辦理危房鑒定的多數為當地房產部門、街道辦事處,但是其非住宅所有權人也非房屋使用權人危房鑒定,并不具有申請對房屋進行危房鑒定的法定權力,因此,這種申請是侵害對方財產權的體現。
三、申請人享有異議權
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的細則,房屋經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的,鑒定機構需要立即發出危險房屋通知書,屬于非危險房屋的,也必須在鑒定文書上標明正常使用條件下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據此,房屋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鑒定機構必須立即告知申請人,對住宅建筑安全檢測、鑒定結論有異議必須享有異議權,所以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有權向當地住宅安全管控事務中心強調鑒定程序依照性審查或鑒定結論可靠性審查的申請。
綜上所述,小編認為在征收過程中,房屋被鑒定為危房后,被征收人要從以上三個方面來判定危房鑒定行為能否合法。另外危房鑒定,被征收人還要清楚危房也分為四個等級,不一定都應強行拆除,征收方只是借助這些方法來推動被征收人趕緊簽約,以超過快速部署拆遷進程的目的。所以,小編再次告誡廣大被征收人朋友們,不要因為接到“危房”拆除通知就驚慌失措,這時應根據小編說的方式判定,如果自身無法作出判定應立即向專業的律師尋找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