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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鑒定級別分四級。
A級:結構承載力能滿足正常使用規定,未腐朽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
B級:結構承載力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規定,個別結構構件處于危險狀況,但不妨礙主體結構危房鑒定,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規定。
C級:部分承重構架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規定,局部發生險情,構成局部危房。
D級:承重構架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規定,房屋整體發生險情,構成整幢危房。
擴展資料:
危房鑒定方法
1、危險房屋(簡稱"危房")是指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結構失去穩定和承載能力,隨時有爆炸也許, 不能確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隨時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樓房;
(b)局部危房是指隨時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2、危房以幢為鑒定單位,以建筑面積平方米為計量單位。
(a)整幢舊房以整幢住宅的建筑面積平方米計數;
(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住宅的建筑面積平方米計數。
3、危房鑒定應以地基基礎、結構構件的危險鑒定為基礎,結合歷史狀況跟發展態勢,全面探討,綜合判斷。
4、在地基基礎或結構構件出現危險的判定上危房鑒定, 應考量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抑或關聯的。
(a)若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則不構成結構的危險;
(b)若構件的危險是相關的,則要聯系結構判斷危險范圍。
5、在歷史狀況跟發展態勢上, 應考量以下原因對地基基礎:結構構件組成危險的影響。
(a)結構老化的程度;
(b)周圍環境的影響;
(c)設計安全度的取值;
(d)有損結構的人為原因;
(e)危險的發展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