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yè)提供房屋安全鑒定、承重檢測、加固設計專業(yè)技術服務
各設市市建設局,福州市房管局、廈門市住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qū)交建局:
為推動房屋結構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強化房屋鑒定管理,規(guī)范鑒定行為,根據(j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guī)定》(原建設部令第148號)《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原建設部令第141號)《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guī)定》(原建設部令第129號)等相關要求,現(xiàn)就進一步做好房屋安全鑒定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可以委托下述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一)《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guī)定》規(guī)定的具備建筑工程專業(yè)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同時具備見證取樣檢測、主體構架工程現(xiàn)場評估、鋼結構工程測試資質的項目質量評估機構;
(三)《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guī)定》設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
二、房屋安全鑒定活動應該遵守準確、公正、科學的方法。鑒定機構必須予以獨立推進房屋安全鑒定活動并擔負相應責任房屋安全質量鑒定,嚴禁迎合委托人,依其主觀意圖作出評級結論。
三、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要按要求委托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并簽署房屋安全鑒定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力與義務。房屋安全鑒定合同必須確立房屋鑒定的類型。
四、鑒定機構必須公開鑒定收費項目跟標準,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必須為測試鑒定提供必要的條件,配合鑒定機構加強必要的裝修層拆除、基礎開挖等工作。
五、房屋鑒定應按下列方法確認鑒定類別:
(一)房屋安全鑒定一般要選用可靠性鑒定,但對有顯著危險構件或整體危險跡象的房屋,可以選擇危險性鑒定;
(二)應急鑒定、國家法規(guī)要求的房屋安全性統(tǒng)一檢查、臨時性房屋需延長使用年限、使用性鑒定中發(fā)現(xiàn)安全難題等情形,可以僅選取安全性鑒定;
(三)使用維護的常規(guī)檢測、有較高舒適性要求時可以僅選取使用性鑒定;
(四)結構維修重建有專門規(guī)定、耐久性損傷影響耐久年限、存在顯著振動影響、需進行大量檢測時,應進行專項鑒定;
(五)接近或低于設計使用期限需要再次使用的房屋、原設計已考量抗震設防或抗震設防要求增加的房屋、需要改變結構的種類跟使用環(huán)境的房屋,應當進行抗震鑒定。
抗震鑒定、可靠性鑒定應按相應技術標準分別進行鑒定。
六、生產(chǎn)經(jīng)營類房屋開業(yè)前必須進行鑒定的,應進行可靠性鑒定,嚴禁僅進行使用性鑒定。危險性鑒定和使用性鑒定報告均不得作為判斷房屋結構安全的根據(jù)。
七、鑒定機構接受鑒定委托后,應按照委托要求,確定房屋安全鑒定的內容和范圍,制定具體調查計劃及測試、試驗工作大綱,做好現(xiàn)場調查、檢測驗算、綜合評估等工作,并按照不同的鑒定目的,依據(jù)相應的技術標準出具鑒定報告。
八、房屋鑒定中現(xiàn)場體檢檢查工作應該安排2名以上(含2名)鑒定人員參與,其中大約1名鑒定人員必須具有注冊結構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或結構相關專業(yè)高級及以上職稱,且從事房屋安全鑒定及相關工作達3年以上。鑒定人員必須對鑒定過程進行即時記錄并簽名。
九、房屋安全鑒定報告須由親歷現(xiàn)場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鑒定人員編制,使用規(guī)范的專業(yè)用語,按照要求的格式,經(jīng)校對、審核、批準房屋安全質量鑒定,并加蓋簽字人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zhí)業(yè)章和鑒定機構房屋安全鑒定專用章。報告簽字人要為鑒定機構在冊人員并獲得本單位授權,不得越權簽字,不得轉授權。鑒定報告編號應該連續(xù),不得隨意抽撤、涂改。
十、經(jīng)鑒定為非危險房屋的,鑒定機構必須在鑒定報告上標明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目標使用期限;按《危險房屋鑒定標準》鑒定為局部危房的,鑒定機構必須在出示鑒定報告24小時內送達委托人和房產(chǎn)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按《危險房屋鑒定標準》鑒定為整幢危房的,還要同時書面向房屋所在地縣級房屋行政專員部門報告。
十一、鑒定機構要成立鑒定項目檔案,專人負責,長期存放,保證房屋安全鑒定檢測數(shù)據(jù)、原始資料的能追溯性。鑒定機構要將鑒定報告自出具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上傳“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平臺”。
十二、鑒定機構科技負責人應當為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且從事房屋安全鑒定及相關工作達5年以上。
十三、鑒定人員弄虛作假、造成嚴重后果、年度內被公開公布2次及以上的,3年之內不得從事房屋安全鑒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