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提供房屋安全鑒定、承重檢測、加固設計專業技術服務
一、責任單位跟責任人
責任單位:市房屋安全管控鑒定站
責 任 人:承辦人(A、B)、總工程師、站長
二、權力行使根據
(一)《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29號令) 規定:“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專員部門應成立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負責房屋的安全鑒定,并統一實行房屋安全鑒定專用章。”
(二)(齊編發[1991]110號文件)市房屋安全鑒定站主要職能是:“貫徹國家跟省市有關危房管理和鑒定的細則、法規或者頒發《危險房屋鑒定標準》;對所轄范圍內的各類所有制危險房屋進行注冊登記房屋安全鑒定,跟蹤管理,開展鑒定業務,評定完損等級;對鑒定人員進行技術培訓;組織房屋安全鑒定的科學研究等。”
(三)(齊編發[2007]74號文件)市房屋安全管控鑒定站相應提高如下職能:“負責對又有住宅建筑物裝飾裝潢前的建筑構架進行安全鑒定;負責對又有公共場所建筑裝飾裝修設計方案進行安全性鑒定。”
三、鑒定范圍、標準
(一)鑒定范圍
齊齊哈爾市轄區內各類產權、各種功能的房產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均在鑒定范圍之內。
1.遭受自然災害損害的房屋;
2.遭受大火、火災毀壞或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
3.存在顯著險情的房屋;
4.拆改房屋承重鋼梁或加大原設計荷載的房屋;
5.新建、擴建、改建廠房及修建地下管道對周圍相鄰房屋的妨礙;
6.必須確保使用安全的公共場所;
7.已達到或低于同類房屋設計使用期限而需再次使用的房屋;
8.司法鑒定;
9.其他必須安全鑒定的房屋。
(二)鑒定標準
1.《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1999;
2.《工業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144-2008;
3.《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2009;
4.相關現行技術完善。
四、所需材料
(一)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強調鑒定申請時房屋安全鑒定,必須持有證明具有相關行政權力的合法證件,包括地產證明或住宅出租、轉讓協議;
(二)委托人填寫《房屋安全鑒定委托書》,司法鑒定由司法機關開具《司法鑒定委托書》;
(三)委托人提供住宅設計圖紙、施工內業資料、房屋修繕資料。
五、受理
1.調查房屋概況及房屋使用狀況;
2.查閱工程圖紙及相關內業資料;
3.現場初步勘察;
4.根據技術規范和鑒定操作規程,現場具體勘察及現場檢查;
5.根據圖紙、相關內業資料及測試報告進行結構受力分析、結構計算;
6.根據詳勘情況、受力預測及結構估算匯總相關數據;
7.對照鑒定標準編寫、出具鑒定報告并強調處置建議。
六、審查與決定
(一)鑒定報告完成,機構科技負責人審核后組織參鑒人員會簽;
(二)機構負責人簽署審定意見;
(三)加蓋房屋安全管控鑒定站專用章后發鑒定文書。
七、辦理時限
在確保技術資料和測試資料完整的前提下,鑒定時限為14個工作日,如有特殊狀況,委托人需強調書面遞交并協商確認完成鑒定期限。
八、公開公示
本細則原文及相關材料示范文本在齊齊哈爾市政府門戶網站長期發布。鑒定結果在該網站上公告不少于7個工作日。
九、監督檢查
執行《齊齊哈爾市建設局關于執行規范權力運行機制監督檢測方法(試行)》。
十、責任追究
執行《齊齊哈爾市建設局關于違背規范權力運行機制責任追究辦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