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提供房屋安全鑒定、承重檢測、加固設計專業技術服務
房屋安全鑒定有這些常見的鑒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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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房屋安全鑒定有下列幾項鑒定內容:
1、房屋安全性鑒定
檢測對象主要為上世紀50年代以后建造的房屋,屬于常規的安全鑒定檢測,也是房屋安全類別中常用的一種。鑒定的復雜程度依據現場實際狀況來確認,此類別房屋通常受使用環境的誘因而妨礙。
2、房屋正常使用性鑒定
該類別房屋鑒定側重考慮能否影響使用人正常的使用性,比如裝飾裝潢破損、漏水、空鼓等現象等。而查勘中最注重于對圖紙的審查,現場的實際環境。往往產權補登或者改變房屋使用用途等常進行此類別的房屋鑒定。
3、房屋改造結構的安全鑒定。
此類別房屋主要為重建內部整體構架以及接建新住宅增大荷載等。鑒定的重點就是復核驗算,檢查其改建前跟改造后對房屋整體是否造成了制約,是否滿足規范的規定。
4、房屋構件的安全鑒定
此類別鑒定對局部某一單個構件進行安全鑒定房屋年代鑒定,如住宅拆改的混凝土梁、板、柱等單個構件對于房屋的機制是否產生制約,其能否會有破壞發展的跡象等進行具體地查勘鑒定。
5、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緊急鑒定
由于災難、火災、煤氣爆炸、受外力影響等導致的房屋毀壞需要鑒定人員時間按照現場實際狀況推斷出房屋嚴重損毀的程度,并且結合相應的監測項目綜合考量該住宅是否為危房。此類別鑒定應該準備工作做得充分,能夠隨時進駐現場房屋年代鑒定,有相應的應急救援方案和補救措施。
6、危險鑒定
在參考規范時,《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 -99)常適用于有一定模式,但材料不合理的房屋,例如年代久遠的磚木結構樓房;《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常適用于不規則、不產生機制的非標準房屋。故鑒定時要按照現場實際狀況合理選取規范根據和辨別方式。
7、房屋司法鑒定
此類型多發生于民事糾紛,由法官予以委托,需要當事人雙方給予共同配合鑒定檢驗工作,特別是針對現場檢查工作需要協商一致同意后方能進行,對于現場檢查應進行項目質量評估。檢測結果需要由當事人雙方一同認可。
8、房屋抗震鑒定
受2008 年汶川地震對我國房屋的毀壞引起的妨礙,近年來房屋抗震安全鑒定的比重逐年增加。近兩年各種關于抗震內容的修訂完善陸續執行,足以證明建設部對于抗震鑒定的注重度。在鑒定過程中混凝土構架和砌體結構占據巨大的比重,對于構架性能跟構造機制是鑒別查勘的關鍵。
9、施工周邊房屋安全影響鑒定
該類別的房屋安全鑒定一般分為3 個階段的鑒定,即初始查勘鑒定(施工前的房屋安全鑒定)、階段性安全鑒定(施工過程中的房屋安全鑒定)以及終結安全鑒定(項目監理結束后,一般基坑施工至正負零)。根據施工的計劃,實時進行追蹤鑒定和測試工作,發現問題盡早預警。此類別鑒定通常涵蓋到民眾的訴訟糾紛,應妥善處置好建設單位、施工方、居民們的互相關系,必要時可以辦理相關部門介入協商解決分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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