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提供房屋安全鑒定、承重檢測、加固設計專業技術服務
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房屋鑒定由市縣房地產主管部委負責。
第七條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當地鑒定機構提供鑒定申請時,必須持有證明其具有相關行政權力的合法證件。鑒定機構接到鑒定申請后,應立即進行鑒定。
第八條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受理申請;
(二)初始調查,摸清房屋的歷史跟現狀;
(三)現場查勘、測試、記錄各種損壞數據和狀態;
(四)檢測驗算,整理技術資料;
(五)全面探討,論證定性,作出綜合判定,提出處理建議;
(六)簽發鑒定文書。
第九條對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一般能分為以下四類進行處理:
(一)觀察使用。適用于采取適度安全科技措施后,尚可短期使用房屋鑒定,但需再次觀察的房屋。
(二)處理使用。適用于采取適度技術措施后,可終止危險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適用于已無重建價值,暫時不便拆除,又不關乎相鄰建筑跟影響別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體拆除。適用于整幢危險且無重建價值,需及時拆除的房屋。
第十二條房屋經安全鑒定后,鑒定機構可以減免鑒定費。鑒定費的交納標準,可依照當地狀況房屋鑒定,由鑒定機構提出,經縣、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專員部門會同物價部門同意后執行。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能強調鑒定申請。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鑒定費由所有人承擔;經鑒定為非危險房屋的,鑒定費由申請人承擔。
更多征地拆遷問題,請撥打統一咨詢專線:,北京德凱征地拆遷律師團為您專業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