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新修訂的《危險房屋鑒定標準》。在新修訂的《危險房屋鑒定標準》里指出,危險房屋是指房屋主體結構已嚴重損壞,或重要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可能喪失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從房屋地基基礎、主體承重結構、圍護結構的危險程度,結合環境影響以及發展趨勢,經過安全性鑒定和評估,可將房屋評定為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四個等級,其中第三級、第四級級就是通常說的危房。如果是危房的話就可能需要設置房屋加固或者房屋翻建,甚至拆除。
今天在這里將《危險房屋鑒定標準》里的ABCD四個等級劃分詳細列出來給大家參考:
第一級:結構承載力能夠滿足正常的使用要求,沒有危險點,房屋構造安全。
第二級:結構承載力基本尚客優滿足正常的使用要求,個別的結構構件是危險狀態,但是并不影響主體的結構,基本上滿足正常使用的要求。
第三級: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夠滿足正常的使用要求,部分區域出現險情,構成了局部的危房,一般需要加固或者局部改造。
第四級:承重結構承載力沒辦法滿足正常的使用要求,房屋整體都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一般應該整體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