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州市法制辦就《廣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修訂草案》)公開征求公眾意見。
??目前,廣州市內危房的安全責任人(下稱“屋主”)如不積極履行危險房屋治理責任,導致公共安全受到影響,相關規定對此無相應的約束措施。針對上述問題,《修訂草案》明確,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不侵犯個人隱私前提下,向社會公開屋主因違反房屋使用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受到行政處罰的情況,同時規定租客或者鄰居可以通過房屋地址,查詢房屋是否屬于危險房屋或者屬于應當進行房屋安全鑒定而未鑒定的房屋。
??《修訂草案》中還明確,房屋行政主管部門發現“房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有明顯下沉、裂縫、變形、腐蝕等現象的;房屋超過設計使用年限需繼續使用的;自然災害以及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需要拆改房屋主體或者承重結構、改變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顯加大房屋荷載的;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鑒定”等五種情形的,應當向屋主發出《房屋安全鑒定通知書》,告知屋主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同時將相關情況告知可能危及的鄰居或者租客。
??如果屋主拒不進行鑒定,鄰居或者租客可以自行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鑒定。經鑒定,房屋是危險房屋或者存在危及利害關系人的危險點的,鑒定費由屋主承擔;不是危險房屋或者不存在危及利害關系人的危險點的,鑒定費由委托人承擔。
??同時,《修訂草案》取消了過去有關房屋安全鑒定以及白蟻防治單位以及相關從業人員實行資格證和執業注冊的管理規定。
??如何提意見
??截止日期:2月24日,請留姓名和聯系方式。
??1.通過新浪微博“廣州政府法制”或者微信公眾號“廣州政府法制”提交;
??2.登錄廣州市政府法制辦公室門戶網站(www.gzlo.gov.cn)“立法征求意見”欄目提交;
??3.信函:郵寄至廣州市府前路1號4號樓廣州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處(郵編:510032);
??4.傳真:(020)83125287
??5.電郵:gzlfgc@126.com
來源信息時報(注:本文部分內容摘自網絡。)